濮阳市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原因有哪些?随着建设项目要求的逐渐提高,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濮阳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中,不能忽视验收的一系列过程。
1、环保设施不当
在噪声防治中,环评报告书中往往会提出“隔声、降噪、消声”的原则性措施,并未对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分析,也没有对项目建成后声源的布局进行指导,一些中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经验,导致验收时监测的厂界噪声达不到合格标准。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例如在生活污水处理中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照搬建议采用地埋式无动力生化处理设施,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明显不当,造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2、总量指标不合理
环评时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是基于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的结果,计算的主要是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这只是一个纯理论或经验值。此外,项目单位为了顺利通过评审,在工程分析或采取环保措施论证中就工程排污系数选择性地取了下限值,当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行时,虽然环评项目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总量指标时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3、基础数据不足
受环评时间、经费以及人员业务素能等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不具体、不充分,存在随意套用现有资料或监测资料,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和污染物现状基础数据掌握不充分,对项目建成后具体会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难以有效掌握,即便发生数据超标或异常,也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而难以有效说明原因,不能很好地说明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导致了项目环保验收延误甚至是无法通过。
总而言之,随着濮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的认识,应该对影响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的认识,就应该明确了解到,建设项目在进行竣工环境的保护验收之中,就应该根据相应的验收管理办法来实施,并且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中,不能局限于条件的限制,应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一切影响环境的问题进行综合性考虑,并且将其纳入到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环境保护验收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本身的完整性,如此,才能促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为建设项目的后续使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